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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更新时间:2022-01-04 14:15:51

各市社会主义学院: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充分调动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研人员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发挥对下级社会主义学院的业务指导作用,根据《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办法》,省社会主义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研人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

1.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第1版第1次印刷);

2.在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3.虽未公开发表、但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并已获得县(处)级以上领导(含)批示或被县(处)级以上单位决策采用的调研报告。

已经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各级各类未公开发表或未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课题项目,不参加评奖;成果的政治观点有错误、有学术不端现象、有著作权争议的,不得参评;集体成果的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须为社会主义学院在职人员,方能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统战理论、多党合作、中华文化、民族宗教等统战相关学科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指标

各市社会主义学院各限报5项(含所辖县区社会主义学院申报的成果)。各市社会主义学院在组织本院申报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所辖的各县区社会主义学院,并做好所报成果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省社会主义学院不直接受理县区社会主义学院的申报。

四、评审程序

优秀科研成果评定工作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由评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

1.初评。评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复评环节。

2.复评。评定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科分类,组织有关专家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复评,并提出评定建议。

3.终评。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审定,确定优秀科研成果。

4.公示。在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表扬

对全省社会主义学院优秀科研成果颁发证书,并通报表扬。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市社会主义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认真填写《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附件1)和《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市社会主义学院”公章。

2.《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和《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08585256@qq.com,邮件主题:单位+申报书/汇总表。申报表格可登录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科研动态栏目)下载。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15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唐星梅       

联系电话: 0551-62241866  13955197856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29日


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