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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4 10:31:27

各市社会主义学院: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充分调动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研人员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发挥对下级社会主义学院的业务指导作用,根据《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办法》,省社会主义学院决定开展第三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定。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的科研成果须为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研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第 1 版第 1 次印刷); 

2.在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3.虽未公开发表、但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含)批示或被市以上党委、政府单位决策采用的调研报告。 已经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各级各类未公开发表或未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课题项目,不参加成果评定;成果的政治观点有错误、有学术不端现象、著作权有争议的,不得参评;集体成果的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须为社会主义学院在职人员,方能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民族宗教等统战相关学科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指标和条件 

各市社会主义学院各限报 5 项成果(含所辖县区级社会主义学院(校)申报的成果)。各市社会主义学院在组织本院申报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所辖的各县区社会主义学院(校),并做好所报成果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省社会主义学院不直接受理县区社会主义学院(校)的申报。 由各市社会主义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参评成果,对申报的科研成果严格审查把关,在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成果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优秀科研成果评定工作,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由评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 

 1.初评。评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复评环节。 

 2.复评。评定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科分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评,并提出评定建议。 

 3.终评。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审定,确定优秀科研成果。 

 五、通报表扬 

 对评定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审批后,颁发证书,并通报表扬。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市社会主义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认真填写《第三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附件1)和《第三届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市社会主义学院”公章。 

2.《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和《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于202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08585256@qq.com,邮件主题:单位+申报书/汇总表。申报表格可登录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科研动态栏目)下载。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15号   

 联系电话:0551-62241866       

 联系人:孔建华13865298706    唐星梅13955197856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1月4日


附件1: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doc

附件2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单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