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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及报刊借阅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8 23:31:39

1.本院教职工每人办理借书证一份。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补办。

2.本院教职工每人每次图书限借五本,期限两个月;杂志限借三本,限期两周。均可续借。

3.丢失图书杂志者,须买原版归还,无法归还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经图书室工作人员两次催还而逾期不还者,作丢失处理。

4.严禁对所借图书报刊进行裁剪、撕毁或涂写,违者视毁坏程度给予批评或赔偿。

5.工具书、珍本、画册、图片、报纸和当月杂志一律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内查阅。

6.本院教职工调离学院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杂志,交还借书证。

7.培训班学员可在阅览室阅读图书报刊。原则上图书不对学员外借,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图书,须经班主任签字,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离校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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