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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图书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室各项工作及图书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广大教职员工、学员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图书的书目申报、采购、分类、计算机编目和图书借阅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报刊的订购和管理工作。

3.负责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的订购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论文查重系统管理工作,按照《查重系统使用管理细则》执行。

5.负责提出图书室专用设备购置申请。

6.负责图书室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7.图书室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感,积极利用馆藏图书资料为教学科研和广大教职员工、学员服务。

二、图书采购及报刊订购办法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及教职工、学员需求,结合购书经费情况,确定购买图书及报刊的范围和重点。馆藏主要以统一战线理论及相关内容的图书资料为主,兼顾人文、社科类图书。报刊主要以教学科研类为主,适量订购其他类别。

2.图书室工作人员定期、按需采集图书信息,拟定购书目录,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阅,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图书室工作人员统一购置。

3.图书入库应严格逐本核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告知财务室,及时报账。

4.每年年底进行下一年度报刊的征订工作。新征订的报刊在上一年征订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增减,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阅,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图书室工作人员统一订购。

5.具有保存价值的报刊每两年装订一次,由图书室工作人员拟定装订目录,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阅,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统一装订保存。

三、图书及报刊借阅管理办法

1.本院教职工每人办理借书证一份。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补办。

2.本院教职工每人每次图书限借五本,期限两个月;杂志限借三本,限期两周。均可续借。

3.丢失图书杂志者,须买原版归还,无法归还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经图书室工作人员两次催还而逾期不还者,作丢失处理。

4.严禁对所借图书报刊进行裁剪、撕毁或涂写,违者视毁坏程度给予批评或赔偿。

5.工具书、珍本、画册、图片、报纸和当月杂志一律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内查阅。

6.本院教职工调离学院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杂志,交还借书证。

7.培训班学员可在阅览室阅读图书报刊。原则上图书不对学员外借,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图书,须经班主任签字,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离校前归还。

四、阅览室管理办法

1.阅览室内禁止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2.读者要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维护室内整洁。阅览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

3.如遇疫情,严格遵守相关疫情管理办法。

4.阅览室开放时间为上班时间。

五、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1.捐赠的图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捐赠的文献内容须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求以及馆藏发展需要。

3.捐赠的文献须品相基本完好,无残缺、无破损、无污染。

4.捐赠的文献须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阅,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图书室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5.捐赠的文献所有权归学院所有。

六、电子文献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图书室主管处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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